表6 • 4衡量方法法規條次之比較一營業成本項目
項目    政府衡量方法        民間衡量方法    
    商業會計 法    商業會計 處理準則    公報    備註
營 業成本之通則 個別項目: 1.銷貨成本 2.勞務成本 3.業務成本 4.其他營業成本    §60 I '§48 I、§61    §32、§33 §32 — §32 二 §32三 §32四    No. 1 §44 §45 §46 No. 1 §48 I §49    所得稅、 租金費 用
一、衡量的通^
衡量的通則,一般分為推銷費用、管理及總務費用等類, 惟亦得可用其他的方式分類。營業費用的衡量與認列,與營業 成本相同,亦應依循配合原則,與所賺得的收入在同一會計期 間認列。
針對營業費用項目,政府及民間機構所定衡量方法法規條 次之比較,如表6 • 5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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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6 • 5衡量方法法規條次之比^            〖交一營業費用項目    
項目    政府衡量方法        民間衡量方法    
    商業會計法    商業會計 處理準則    公報    備註
營 業費用之通則 個別項目: 1.包括員工退休 金費用 2.包括損失 3.不包括意外損 失準備、改良 擴充準備、償 債準備 4.不包括股息、    §60 I '§481、 §61 §61 §60 n、§481 §63 §64    §33    No. 1 §44 ^ §45、§46 No. 18 No. 1 §47    退休金
前段所說明者,為營業成本;本段所說明者,則為營業費 用。二者一為成本,一為費用,性質類似,又均因銷售商品或 提供勞務而發生,容易混淆。若二者能劃分時,應分別列示; 惟劃分若有因難,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3條後半段規定則容 許兩者合併列示,均稱之為營業費用。
營業費用的表達之方式,前已述及,一般分為推銷、管理 及總務等類,在損益表上,係自營業(銷貨)毛利項下減除。自 營業(銷貨)毛利項下減除營業費用之後所得的餘額,稱之為營 業利益(或損失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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