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會計法於「損益計算」之一章中,舉出五個可能與營 業費用相混淆之項目,並指出,其中僅一項屬營業費用,其餘 四項則非營業費用。上述四個被指名非屬營業費用之四個項 目,有:意外損失準備、改良擴充準備、償債準備,以及股息、 紅利。上述四個項目均與保留盈餘有關,有者自保留盈餘提列, 有者為盈餘之分配項目,待次節再討論。至於被提及的那一個 營業費用項目,是退休金費用,以下即加以說明。
二、特定營業費用一退休金費用
商業可能訂有員工確定給付的退休辦法(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),或以其他的方式,向員工承諾:當他(她)退 休時,如他(她)們符合某些條件的話,商業即會把按某種既 定方式計算的退休金給付付予他(她)們。商業會計法針對商 業的這種義務,規定會計處理方法。以下即說明商業會計法所 規定會計處理的基本精神、商業會計法並未強制商業須定期提 撥退休金的事實,以及商業會計法容許商業採行的會計處理方
(一)會計處理之基本精神一應計基礎
商 業會計法第61條規定,上述這種商業應於員工尚在職 的期間,即按應計基礎進行會計處理,而不得採用現金基礎。 所謂對退休金採現金基礎的會計處理,係指商業待員工退休的 當期,在把現金退休金給付(pension benefit)實際支付給退休員 工的日科矣,才一次認列該退休員工的全額退休金費用,而不在 該員工的任職期間内,按應計基礎分期提列退休金費用。
233
(二)商業會計法與退休金之提撥
商業會計法除要求商業按應計基礎進行其會計處理,禁止 商業採現金基礎。除這項強制性的會計處理外,商業會計法並 未強制商業須定期提撥退休金。強制商業須定期提撥退休金的 法律,是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,而不是商業會計法。商業 會言十法所規範者,僅會計處理而已。
(三)可採行之會計處理
商業會計法第61條容許上述有支付退休金義務之商業, 從下列三種會計處理方法中擇一採用:
1.認列退休金費用,並提列退休金準備。
2.認列退休金費用,並提撥退休準備金。
3.認列退休金費用,並提撥退休基金。
不 論商業選擇那一種作法,均須提列退休金費用。所不同 者,是有無提撥,以及若提撥的話,所提撥者,究為退休準備 金,還是退休基金。當商業選擇第一種作法時,商業未提撥退 休金。它既未提撥退休準備金,亦未提撥退休基金。遇此情況, 商業會計法規定,商業須提列退休金準備。退休金準備,又名 應付退休金,是一種估計負債。商業提列退休金準備的結果, 是退休金費用與估計負債同額增加。
當商業選擇第二種作法時,商業提撥退休準備金。所謂退 休準備「金」,是指一種「金」,更明確的說,是指一種已指定

向您推薦:防盜窗價格  組合屋  泡腳機  

收入認列之原則
營業成本之衡量
收入在同一會計期 間認列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