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編連繫因素論第二章國籍
人,其未取的外國國籍者,均得繳回其喪失國籍許可證 書,申請撤銷喪失國籍,爰增訂喪失國籍者,未取得外國 國籍時,得經內政部許可,撤銷其國籍之喪失。(修正條 文 §14)
S.將現行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八條,對於取得回復或喪失我國 國籍後,發現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情形,應將許可證書 撤銷之規定,納入本法,另爲維持法之安定性,增訂「五 年內」發現不合規定情形,始得撤銷之規定。(修正條文 §19)
9.將現行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十條,對於已取得外國國籍仍任 我國之公職人員,其解除或免除其公務之規定,納入本 法;並以列舉方式,容許某些職務可由雙重國籍者擔任, 俾資明確。(修正條文§20)
http://www.public.com.tw
全國最大公職■就業■
■獨家搶先報
專業提供即時最新的第一手考情資訊。
■各類科考試資訊
暈整各項考試情報•深入剖析命題趨勢。
■考試準備要領
名師專門指導,讓您上榜輕而易舉。
■歷屆試題
蒐錄最詳盡的歷年試題I掌握最新考題脈動。
■預約錄影補課
最迅速方便的線上系統•讓您預約不用等=
■考情討論區
互動式討論區,即時與考友交換心得。
■網路讀書會
尋找考試夥伴,一起討論功課,攜手邁向金榜》
■講義教材進度
隨時掌握教材發放進度,絶不遛漏°
升學考情資訊網
■線上購書
販售最新版考試用*■輕鬆擁有權威名師佳著《
■會員服務
免費會員登錄,享有訂書優惠•免費寄送電子報。
■線上考試
模凝正式考試,即時獲知應考程度。
■線上報名
全天候24小時•不限地點•接受您的線上報名》
■查榜專區
即時提供考選部公佈最新榜單及本系列風雲金榜。
■電子期刊
線上閱覽公職、司法、研究所等名師專編文章•知曉最新 潮流。
■課業諮詢
透過網路為您解答課業上的疑難雜症,打通任督二陋-
■考取經驗談
吸取層秀考取學長姐的準備菁華及方法,祝您快速上榜。

向您推薦:地下室漏水  鐵皮屋價格  沙發修理  

強化應變能力、創造服務價値
國籍法重要修正內容
整個導入的時間比預計多出了 一年
營業成本之衡量
可採行之會計處理
從國際私法之立場言
整體從接單到交貨的平均時間,從三年前的十七至一 一十四天,減少到現在的十四 天以內。
收入在同一會計期 間認列
不完善之處
世平興業MIS變身數位神經網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